中国首都──北京的正东,燕山脚下,洵河岸边,有一个在改革开放中崛起的现代化新兴城市──河北省三河市。在643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有山有水有平原。43万勤劳聪慧的三河人民勇创千秋业,苦建百世功,在富裕和文明的道路上阔步前进。从荒芜走向繁荣,从封闭走向开放,三河的综合经济实力已连续7年成为廊坊的“排头兵”,名列河北“十强”,并跻身全国“百强”。三河市位于海河流域,处于东经116°45′—117°15′,北纬39°48′—40°05′之间,辖区总面积643平方公里,大部是平原,城内有洵河,鲍邱河,潮白河等河流滋润,土地肥沃,灌溉便利,物产丰富;东北部是燕山山脉,矿产极为丰富,有大量的高质白云石矿,石灰石矿,页岩矿等,山上盛产苹果、核桃、柿子、小枣等果品。三河的地理位置十分优越。它地处京、津、唐“金三角”地带,与北京仅一河之隔,西距天安门58公里,是环京津、环渤海经济圈的腹地,有着巨大的开发潜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三河市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形成了“东北部果、西部菜、南部粮、中部花”的区域布局,粮、果、菜、花、牛、猪、鸡、羊、渔九业兴旺。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面,全市大力实施“龙头、基地、专业村、大户、市场、服务、投入”七大工程,坚持“项目、名牌、科技、设施、政策、领导”六大带动战略,培植了全国养牛状元李福成、全省养猪状元宋志明和鸡王杜道生、花王王松田等一批种养业称王大户,构筑了粮油食品加工、肉牛饲养加工、生猪饲养加工、果品生产加工等四大主导产业。“华美”牌高烹油、“福成”牌牛肉畅销京津大市场,“金河”牌果汁打入了美国、俄罗斯等国际市场。华美粮油食品集团跨入了全国最大500家外商投资企业行列,福成养牛集团成为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肉牛养殖加工企业。俯看三河大地,昔日的沙丘地变成了今天的高产田,昔日的荒山坡变成了今天的花果林,昔日的废水坑变成了今天的养殖场。春季里桃花烂漫,郁金香争芳吐艳;夏日里麦浪滚滚,收割机马达欢唱;秋天里果满枝头,五畜肥壮鱼儿跃;冬季里大棚遍野,绿色食品味道鲜。三河农业的“节水化、机械化、优种化、科技化”水平正日益提高,实现了由传统农业向“一优双高”现代农业的转变。
三河什么债务诉讼提出申请的前提下可以不公开审理
在我国民事实体法中,隐私利益已经明确成为一种民事权益进人法律保护范畴。即便是作为公权力的司法机关,也不能肆意侵犯公民的隐私利益。
因此,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民事诉讼法中对公开审理、公众查阅以及公开质证的例外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公开审理的例外:公开审判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其具体内容是指审理民事案件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开的具体方式既包括允许群众旁听案件审判过程,也包括允许新闻记者对庭审过程进行采访报道。法律特别规定的例外情况包括了以下几种情况:(1)涉及、个人隐私案件,一律不公开。(2)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一律不准公开;16岁以上未满18岁的,一般也不公开。(3)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4)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由此可见,法律为保护国家秘密和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对涉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未成年人的案件采取绝对不公开的态度。同时为保护诉讼当事人隐私及商业秘密,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前提下可以不公开审理。
因此当事人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可以向提出申请要求不公开审理。
公开质证的例外:质证是指一方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另工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能力予以说明辩驳的过程。质证一般情况下应公开进行,这是审判公开制度的要求。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同时规定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不应当公开质证。也就是说,即使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并未申请不公开审理,也不应当公开质证。而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当然也不应当公开质证。
公众查阅的例外:公众查阅权是指社会公众对已发生的判决书、裁定书可以进行查阅。该项具体权利其实是公开审判制度的一种延续,即审判结果的公开。但同时民事诉讼法中也就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进行了保护性规定,将其作为公众查阅权的例外情形。我们应看到,个人隐私权是自然人不愿意公开或让其他人知晓个人秘密的权利,因此隐私的范围也因人而异。判断判决的内容是否涉及个人隐私,除去惯例性认知外,也应结合当事人的申请综合考虑。
由此可知,当案件中涉及个人隐私时,当然不应公开审理。这种不公开审理既包括了审判过程的不公开,也包括了审判结果的不公开。同时,案件并不当然地被认为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但隐私权是自然人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应当予以支持,此时的不公开审理同样既包括了审理过程也包括了审判结果的不公开。
北京讨债公司:在我国民事实体法中,隐私利益已经明确成为一种民事权益进人法律保护范畴。即便是作为公权力的司法机关,也不能肆意侵犯公民的隐私利益。
因此,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民事诉讼法中对公开审理、公众查阅以及公开质证的例外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公开审理的例外:公开审判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制度,其具体内容是指审理民事案件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开的具体方式既包括允许群众旁听案件审判过程,也包括允许新闻记者对庭审过程进行采访报道。法律特别规定的例外情况包括了以下几种情况:(1)涉及、个人隐私案件,一律不公开。(2)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一律不准公开;16岁以上未满18岁的,一般也不公开。(3)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4)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确属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由此可见,法律为保护国家秘密和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对涉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未成年人的案件采取绝对不公开的态度。同时为保护诉讼当事人隐私及商业秘密,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前提下可以不公开审理。
因此当事人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可以向提出申请要求不公开审理。
公开质证的例外:质证是指一方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另工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能力予以说明辩驳的过程。质证一般情况下应公开进行,这是审判公开制度的要求。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同时规定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不应当公开质证。也就是说,即使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并未申请不公开审理,也不应当公开质证。而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当然也不应当公开质证。
公众查阅的例外:公众查阅权是指社会公众对已发生的判决书、裁定书可以进行查阅。该项具体权利其实是公开审判制度的一种延续,即审判结果的公开。但同时民事诉讼法中也就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进行了保护性规定,将其作为公众查阅权的例外情形。我们应看到,个人隐私权是自然人不愿意公开或让其他人知晓个人秘密的权利,因此隐私的范围也因人而异。判断判决的内容是否涉及个人隐私,除去惯例性认知外,也应结合当事人的申请综合考虑。
由此可知,当案件中涉及个人隐私时,当然不应公开审理。这种不公开审理既包括了审判过程的不公开,也包括了审判结果的不公开。同时,案件并不当然地被认为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但隐私权是自然人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应当予以支持,此时的不公开审理同样既包括了审理过程也包括了审判结果的不公开。